法規名稱: 金門縣一百零五年度弱勢族群交通費補貼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同時具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身分者可擇優申請。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同時符合本縣學生交通圖書文具補貼實施辦法請領
資格者,應優先申請學生交通圖書文具補貼,如金額低於本辦法補貼標準
者,再依本辦法申請其差額,其差額發給標準,依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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