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成本法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申請及蒐集下列
  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一、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
  二、設計圖說。
  三、相關許可或執照。
  四、施工計畫書。
  五、竣工圖。
  六、使用執照。
  七、登記(簿)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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