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計專利者,其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計名稱。 二、物品用途。 三、設計說明。 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前項第二款或 第三款已於設計名稱或圖式表達清楚者,得不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