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設計專利者,其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計名稱。
二、物品用途。
三、設計說明。
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前項第二款或
第三款已於設計名稱或圖式表達清楚者,得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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