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為提升雇主及工作者之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之發展
,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勵或補助辦法,鼓勵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辦理之
。
直轄市與縣(市)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
生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