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93
人,瀏覽人次:
91743976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法律扶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條(得由扶助律師准駁之法律扶助事件)
下列法律扶助事件之准駁,得由扶助律師行之,不適用第四十六條、第四 十七條及前條之規定: 一、第五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事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 二、言詞法律諮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