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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之一
輔導會為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得發給相關津貼。 前項津貼之發給對象、申請資格、項目、金額、期間、審核與廢止條件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輔導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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