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在邊疆地區之各民族,係指 四川、西康、雲南、貴州、廣西、湖南六省之西南邊疆民族,主管選舉 機關應將其選舉人名冊,分別造具選舉票,單獨計算,於公告後,開列 名單,附註得票數目,層報選舉總事務所彙計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