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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一條
重劃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報經直轄市 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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