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測量技師及測量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
  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停止執行測繪業業務處分。
  測量技師未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
〔立法理由〕
  測量技師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參照營造業法第六十一條規
  定)與未依簽證規則簽證致有簽證不實之事實者及測量員違反本法第三
  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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