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輔導人應遵守事項如左: 一、保持善良品行,不得與素行不良之人交往。 二、對輔導人員之訪問及勸告,不得藉故拒絕。 三、對警察機關通知到場敘述生活狀況,不得藉故規避。 四、戶籍住址或住、居所遷徒時,應通知輔導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