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條文關聯

秘密會議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於全案通過,總統公布後,得予公
開。但有關國防、外交及其他機密文件已失秘密時效者,得由院長於每會
期終了前,報告院會解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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