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2月27日

條文關聯

  縣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縣長應將上次會決議案執行情形及休會期間施政
  情形,提出書面報告。縣政府各局、科、室及直屬機關,亦應就主管業
  務,提出書面報告。縣長、各局、科、室及直屬機關主管並應列席縣議
  會,作口頭報告。
  前項決議案執行情形及施政情形之書面報告,應於開會三日前,送達縣
  議會轉送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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