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旅遊營業人安排旅客在特定場所購物,其所購物品有瑕疵者,旅客得於受
領所購物品後一個月內,請求旅遊營業人協助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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