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領事關係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接受國應准領館人員及與其構成同一戶口之家屬免除一切個人勞務及所
  有各種公共服務,並免除類如有關徵用、軍事捐獻及屯宿等之軍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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