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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二條
調解標的之價額,由調解人核定。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於計算調解標的之價額時,準用之 。 調解標的之價額不能核定者,其標的價額視為新台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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