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受刑人舍房、作業場所及其他處所,應維持保健上必要之空間、光線及通
風,且有足供生活所需之衛浴設施。
監獄提供予受刑人使用之物品,須符合衛生安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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