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天然氣事業說明其業務經營狀況,並得派
員或委託專業人士或機構查核其實際營業及相關資料,該事業不得規避、
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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