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管制實驗室依前二條規定所為之測試,經審查符合規格者,應作成核 准之決定;不符合規格者,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程序,作成拒收或待判定 之決定。
一、品質管制實驗室應審查測試結果。 二、「不符合規格」之定義已於第二條第二十一款明定,經審查有該類情 形者,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