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任期屆滿合於調任人員,各機構應於每年五月底前檢討報會,並以七月
  一日為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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