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91.01.22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水利會會長或員工為會務委員候選人者,應於候選人名冊公告之日起,
  暫行停止其職務。
  水利會會務委員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暫行停止其職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