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勤務指揮中心,除對當日所屬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狀況,應確實掌握
運用,貫徹執行外,並應負掌握轄區最新治安狀況受理民眾報案,並立即
反應適切處置之責。
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
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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