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委託人同意本公司、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及證券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依相關法令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遞委
託人之個人資料。
本公司應將委託人開戶、註銷帳戶資料、授信額度、及融資融券餘額等資
料傳送至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電腦檔案,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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