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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五百二十七條
著作未完成前,如著作人死亡,或喪失能力,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 著作者,其出版契約關係消滅。 前項情形,如出版契約關係之全部或一部之繼續,為可能且公平者,法院 得許其繼續,並命為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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