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約應交存聯合國檔庫,其中、英、法、俄及西文各本同一作準。 二、聯合國秘書長應將本公約正式副本分送第四十八條所稱之所有國家。 為此,下列各代表秉其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謹簽字於自一九六六年十 二月十九日起得由各國在紐約簽署之本公約,以昭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