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19
人,瀏覽人次:
92050140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三條(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之標售)
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並無預定用途,面積未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 公尺者,得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辦理標售。面積在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 以上者,不得標售。
相關令函
(6)
相關判解
(2)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