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天然氣事業應每月將供氣數量、用戶類別、戶數資料及每半年將營業收支
盈虧狀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
前項申報之項目、格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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