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飛航組員個人之飛行時間、訓練、考驗及人事等資
  料,以供民用航空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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