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28
人,瀏覽人次:
92854605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工廠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三條(被選舉工人代表權)
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工人,年滿二十歲在廠繼續工作六個月以上者,有被選 舉為工人代表之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