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緊急、重大、重要性之臨時勤務,各級勤務指揮中心,除應按規定迅確處
置外,並應通報業(勤)務主管單位,因應治安狀況之需要及實際情形,
依各級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程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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