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非都市土地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事業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或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
用;其有違反使用者,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聯合取締小組依相關規定
處理,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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