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抵價地分配街廓及最小建築單位面積,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土地人依開發
目的及實際作業需要劃定之。但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
則及都市計畫所規定最小建築基地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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