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處理設施之控制設備規定如下:
  一、處理過程之控制在處理設施中應考量處理過程之特殊性及處理過程
      之種類、控制之信賴度、維護管理難易等因素,其回路控制之種類
      得選用下列之單項或組合:
    (一)單獨控制。
    (二)依序逐次控制。
    (三)微調校正控制。
  二、處理設施之操作方式依設施規模、用地條件配置、設置內容之程度
      、作業型態及作業環境等而定。為達到順利運轉及合理維護管理,
      得選用下列之單項或組合:
    (一)現場手動方式。
    (二)個體控制方式。
    (三)遙控控制方式。
    (四)自動控制方式。
  三、控制機器之選定,應考量控制目的、反應特性、使用範圍、操作能
      力、可信度及管理難易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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