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際法院規約
時間: 中華民國034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代理人律師及輔佐人在法院指揮下陳述其主張已完畢時,院長應宣告辯
  論終結。
  法官應退席討論判決。
  法官之評議應秘密為之,並永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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