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劑、溶液、參考標準品及培養基,應至少載有名稱及開封日期之識別資 訊;必要時,並應記載力價或濃度、儲存條件、有效日期、製備人員姓名 或簽名。
品質管制實驗室使用試劑、溶液、參考標準品及培養基,其識別資訊之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