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條文關聯

試劑、溶液、參考標準品及培養基,應至少載有名稱及開封日期之識別資
訊;必要時,並應記載力價或濃度、儲存條件、有效日期、製備人員姓名
或簽名。
〔立法理由〕
品質管制實驗室使用試劑、溶液、參考標準品及培養基,其識別資訊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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