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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四條
工友死亡,得發給殮葬補助費,其無遺族者,得由本府指定人員代為殮 葬。 前項殮葬補助費之標準,比照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工友因公死亡者,除依勞動基準法發給喪葬費外,並得依前條規定核發 殮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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