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勤務之督導考核,由各級主官、副主官、主管、副主管、督察人員、
幕僚督導人員及查勤人員,各依權責與規定方式,相互配合,綿密實施,
務求端末勤務之落實。
各分局警備隊隊長、副隊長;各分駐所、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第二副所
長,每日應編排攻勢勤務帶勤二小時至四小時,每星期至少應編排深夜勤
帶勤二小時至四小時、夜勤帶勤二班次,其勤務時段調配及副所(隊)長
、第二副所長服勤時數編排,由所(隊)長依實際需要規劃編配。
本局勤務督導考核之規定,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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