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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臺東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四條
土地如因地形變動或流失、坍沒、侵蝕致有增減或全部消滅時,管理單 位應派員實地勘查,並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複丈後檢具複丈結果通知 書依法辦理登記,報請本所備查,並依第十四條規定增減帳及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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