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左列事項,由電信總局定之:
  一、長途通話減價之起訖時間及話費折扣率。
  二、長途通話新業務之通話費。
  三、長途電路里程每段每公里單價。
  四、寬頻帶長途電路之月租費。
  五、第五十一條第二項之百分比。
  六、連接長途電路兩端之市內電話接線費及月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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