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飛航組員工作時,應著航空器使用人所規定之制服,並攜帶置於易於取
  得之手電筒乙具。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