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藥品優良製造確效作業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3日

條文關聯

  環境之監控應包括測定空氣中所含之微粒物質與設備、設施表面及空氣
  中之微生物,以及無菌作業場所之人員可能造成之污染。微粒物質得用
  適當之微粒計數器測定之,生菌數得用落菌法、空氣取樣法或表面擦拭
  取樣法測定之。測定時應分別於該環境之使用中及非使用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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