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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
外職停役屆滿三年人員,依規定由國防部主動辦理因停退伍,未滿三年 人員需辦理因停退伍者,應由服務機構報經本會同意後,自行洽商有關 師、團管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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