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外職停役屆滿三年人員,依規定由國防部主動辦理因停退伍,未滿三年
  人員需辦理因停退伍者,應由服務機構報經本會同意後,自行洽商有關
  師、團管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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