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54
人,瀏覽人次:
9284046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工廠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五條(工廠會議之主席、開會、決議)
工廠會議之主席,由雙方代表各推定一人輪流擔任之。 工廠會議每月開會一次;於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工廠會議須有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其決議須有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 意。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