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條文關聯

  雇主實施潛水作業所需之呼吸供氣,不得使用純氧。
  前項供氣使用之氣體標準換算為一大氣壓力,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氣低於六十七 ppm。
  二、一氧化碳低於十 ppm。
  三、二氧化碳低於一千 ppm。
  四、油霧低於每立方公尺五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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