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臺東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市有財產因天災、盜竊或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事故,致毀損或滅失時
  ,管理單位應即派員詳查毀損、滅失情形,攝取現場照片及估計損失,
  依審計法令有關規定檢具證件報請本所核轉審計機關審核後,依規定辦
  理滅失登記,並依第十四條規定減帳及列報。
  前項減損,如係因他人侵權行為所致,管理單位應依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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