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聘僱人員平時考核,應併入年終考核增減總分如下:
  一、嘉獎或申誡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一分。
  二、記功或記過一次者,增減其總分三分。
  三、記一大功或一大過者,增減其總分九分。
  前項增減後之總分,超過一百分者,仍以一百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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