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在不通航運而有竹木筏運或產魚之水道上,因興辦水利事業,必須建造堰
壩水閘時,應於適當地點,建造竹木筏運道或魚道,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
之。
前項工程費用,由興辦水利事業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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