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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六條
在不通航運而有竹木筏運或產魚之水道上,因興辦水利事業,必須建造堰 壩水閘時,應於適當地點,建造竹木筏運道或魚道,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 之。 前項工程費用,由興辦水利事業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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