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議事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被質詢人對縣市議員之質詢,應就質詢事項答復,不得超出質詢範圍,
  其因資料不全或須查卷之事項,一時不便口頭答復者或時間不足時,得
  改以書面答復。
  縣市議員質詢事項,不得作為討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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