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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五十七條(合併變更組織,資產計價原則)
商業在合併、分割、收購、解散、終止或轉讓時,其資產之計價應依其性質,以公允價值 、帳面金額或實際成交價格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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