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人員在職亡故火化者,核發七個月之殮葬補助費;採行入棺土葬者,核
  發五個月之殮葬補助費。殮葬補助費之發給標準,以委任第五職等本俸
  五級公務人員之薪俸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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