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市有財產毀損或滅失時,管理機關應查明毀損或滅失情形,並檢具相關
  資料報主管機關核轉審計機關審核後,依規定辦理減帳及異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